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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墉原創散文:《談體罰》

By SYZ站長 | 2018/11/21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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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體罰的兩篇文章已經寫好,共六千多字,摘錄其中一段,請大家指教:
我最近看了兩部電影,一個是蔣雯麗導演的《我們天上見》,一個是韓國片《我的野蠻女友》,前面那部片子裡的老爺爺,當孫女犯錯的時候,會叫孫女去拿戒尺,而且用雙手呈給爺爺,準備挨打。後一部電影裡,男主角的媽媽沒有戒尺,是手邊有什麼,就用什麼打,她正在吸塵,看到兒子回來,就用吸塵器的長柄打,她手上正拿著擀麵杖,就揮起杖子追打。
各位想想,同樣是打孩子,這兩個有什麼不同?
不同的地方大了!前面老爺爺拿的是「家法」,因為孫女違背家法,所以挨打。老爺爺是在理性的情況下「執法」。
至於後者,就情緒化了,不問工具、不知輕重,搞不好還不管身體的什麼地方,抓住就狠狠地打。那不像執法,倒像是「出氣」。
進一步想,前面那孫女把戒尺拿給爺爺的時候,小丫頭很清楚為什麼要挨打,說不定連打幾下都心裡有數了。後面那個大男孩,雖然也知道為什麼媽媽冒火,但是他不會知道挨幾下揍,因為他不知道媽媽那天的情緒如何,心情好,打輕一點、意思意思,心情差,狠狠打,連掃帚都能打斷。
現在請問你,如果體罰可以被允許,應該允許前面的爺爺,還是後面的媽嗎?如果警察衝來,他們是怕前面那樣的爺爺執法過當?還是怕後面那媽媽的一時失控?
知道了這一點,如同我前面幾次講過的,罵孩子之前先控制自己的情緒,當你要打孩子之前也要問問自己,當時的精神狀態如何。
請不要覺得我危言聳聽,要知道多少更年期的媽媽碰上叛逆期的女兒,多少在辦公室受氣的爸爸碰上跟自己對著幹的兒子,他們的體罰不但是懲罰,而且是出氣。
「懲罰」是事先約法三章,有規矩可循的處罰。如果你事先已經跟孩子說明白,不准這樣那樣,孩子也同意,到時候孩子還違反約定,你處罰,甚至體罰。是有果有因,處於「法」,執法的人有限度,孩子也比較會服氣。
「出氣」就不同了!那真得看你當時的情緒,如果你心情不好,下手不知輕重,非但你出氣之後可能悔恨,你孩子也容易心裡不平。

(摘自尚未推出的《劉墉談親子教育的四十堂課》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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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雲齋的「心」很大,但「規模」很小,於1991年成立時,以《超越自己》和《我不是教你詐》等勵志出版品影響了大中華地區數代青年學子。20餘年來,水雲齋以「文學、藝術、教育」為主力營運方向,承接影視專輯策劃製作、舉辦演講和企業訓練、與國內外眾多基金會合辦公益活動,並持續捐贈資源給國內外公益組織,致力於對社會有正面的貢獻。